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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成都市民肖女士从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也是四川省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四川省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据悉,为确保居住权制度落实落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新规定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法律风险,及时组织修改《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文件,调整登记簿册和办事指南,同步完善登记系统功能。 

  同时,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全面实施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试点开展“交房即交证”“分房即发证”“交地即交证”;积极推进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形成了一批操作办法管用、社会反响良好的“成都样本”;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等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


(责任编辑 :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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