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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赵晨民漫画陶开俭

  驯鹰、玩象牙曾经是古代权贵们用以展示自己高雅奢华生活的手段,然而今天这些行为却有可能触犯刑法。姑苏法院整理了两个因为非法收购、出售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获刑的案例,提醒大家,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可是万万碰不得的。

  网络出售红隼被抓

  一直憧憬“驯鹰”的天津男子张某私下购入一只红隼进行驯养,去年10月,由于妻子怀孕不能养宠物,张某急于将自己饲养了一年多的红隼出手,他通过搜索进 入了某个红隼讨论的QQ群,在群里和对驯养红隼感兴趣的外地网友李某谈好以1500元的价格交易,微信收到转账款后,张某便将自己养的红隼放进有洞眼的箱 子里通过货运大巴交付给家住苏州的李某。这场交易被网警发现后,通过追查IP等方式锁定了交易双方。1月9日,张某和李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该红隼系国 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另一名当事人李某另案处理。)

  买卖象牙制品获刑

  孙某是苏州的一家古玩店老板,经营古玩店的他深知需要一些“硬货”来充实柜台,吸引客户。民间有“一红二白三黑”的说法,分别为鹤顶红、象牙和犀牛角, 如今文玩消费大热,这“红黑白”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孙某也打起了做收购和出售象牙生意的主意。他多次往返于沈阳、天津的文化市场、苏州文庙和上海城隍 庙,从散户摊贩那里淘得价值四五十万余元的多件象牙制品,私下与老客户们进行交易。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还没等朱某卖完手里的存货,就被正义的“姑苏 群众”举报了,朱某锒铛入狱。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提醒公民须提高法律意识

  商家和顾客在买卖宠物、食品和文玩时一不小心就可能“打擦边球”,触碰法律的底线。目前,我国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呢?

  审理相关案件的李丽鲜法官表示,由于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社会公众对该类犯罪存在认知的盲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人工驯养繁殖 的列入特定名录的野生动物,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而且涉野生动物及制品类犯罪没有数量要求,一旦实施了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只要针 对的是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活体或者死体,不论数量多少、价值几何均构成犯罪。“即使群众在路边和野外捡到的受伤的野生保护动物,在经过必要的救助后并未通 知有关部门或者对其放生而私下驯养的,也会触犯《刑法》。”李丽鲜提示。

  姑苏法院提示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哪些动物属于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需要做一些适当的了解。即使喜欢养另类的宠物,也要区分什么是野生动物和宠物,私下购买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饲养一样会获刑。如果购买野生动物制 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也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姑苏区法院 杨萌)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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