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建立之后,高祖武德七年(624年)颁布了《武德令》,以国家令文的形式第一次规定唐代礼服制度,其中便有涉及后妃命妇首饰的相关条文④;开元二十年(732年)年颁布的《大唐开元礼·序列》中也记录了“皇后王妃内外命妇服及首饰制度”;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唐六典》中的《内官、宫官、内侍省·尚服局》以及《尚书礼部》中也分别详细记录了后妃与内外命妇的礼服制度。
以上三种属性的令、礼、行政法典中关于礼服首饰的记载基本相同,摘录比对后可得唐代后妃命妇首饰制度如下(表2):
皇后服:袆衣,首饰花十二树(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受册、助祭、朝会诸大事,则服之。鞠衣,首饰与褘衣同,亲蚕则服之。钿钗礼衣,十二钿,宴见宾客,则服之。
皇太子妃服:褕翟,首饰花九树(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受册、助祭、朝会诸大事,则服之。鞠衣,首饰与褘衣同,从蚕则服之。钿钗礼衣,九钿。宴见宾客,则服之。
内外命妇服:翟衣,花钗(施两博鬓,宝钿饰)。第一品花钗九树(宝钿准花数,以下准此);第二品花钗八树,第三品花钗七树,第四品花钗六树,第五品花钗五树,内命妇受册、从蚕、朝会,则服之。其外命妇嫁及受册、从蚕、大朝会,亦准此。钿钗礼衣,第一品九钿,第二品八钿,第三品七钿,第四品六钿,第五品五钿。内命妇寻常参见、外命妇朝参、辞见及礼会,则服之。
六尚、宝林、御女、采女官等服礼衣,无首饰佩绶。
凡婚嫁花钗礼衣,六品已下妻及女嫁则服之;(其钗覆笄而已。其两博鬓任以金、银、杂宝为饰。)其次花钗礼衣,庶人女嫁则服之。(钗以金、银涂,琉璃等饰。)
以上制度原文虽繁,但归纳后可以了解,隋唐后妃命妇礼服首饰可分为完整版和简省版两类,分别用于头等礼服和次等礼服,基本构件包括博鬓和数目不等的花树、钿、钗。头等礼服,即皇后袆衣、鞠衣,皇太子妃褕翟、鞠衣,和内外命妇翟衣。适用于受册、助祭、朝会、亲蚕(从蚕)等最重要的礼仪场合。其首饰由完整版的花树(花钗)、宝钿、博鬓组成。(单从令文看,按身份细分有又两种模式,皇后与皇太子妃为大小花树、左右两博鬓模式,内外命妇则为花钗、宝钿、左右两博鬓模式。)花树或花钗、宝钿的数目自皇后而下依品级递减,分别为十二、九、八、七、六、五,配置隆重而华丽,是后世后妃礼服冠的雏形。
次等礼服,为钿钗礼衣,即隋代的青服、朱服。适用于皇后、皇太子妃宴见宾客,内命妇寻常参见,外命妇朝参、辞见、礼会等相对次要性礼仪场合。其首饰也与隋代相似,仅保留数目不等的钿,去除了花树或花钗、博鬓,是相对简省的首饰模式。
表2:唐代后妃命妇礼服首饰制度
二、何为花树、钿和博鬓
那么文献里屡被提及的花树、钿、博鬓到底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是中国古代首饰史中长期未明的难题之一。以往由于没有任何宋以前后妃礼服画像存留,壁画、陶俑也极少涉及礼仪场合后妃形象,出土首饰实物基本为零碎残件残片,少有属于可以与礼服配套的部分,所以对于中古后妃首饰的研究长期只能停留在文献层面。至于花树、钿的对应,在资料不足的情况下,一直有着各种讹误已久的推测。近年来,随着陆续几批唐代礼服首饰的完整出土,隋唐礼服首饰构件和组合的实际形态逐渐明朗,并可以初步复原。其中经过科学发掘出土者,包括前文所提隋炀帝皇后萧氏首饰一具,以及二品蜀国公夫人贺若氏首饰一具⑤、五品县君裴氏首饰一具⑥。另外还有欧洲私人所藏唐七钿七花树冠一具,保利拍卖北周至唐七钿冠一具,香港关善明博士藏唐宝钿花树残件。尤其萧后冠的出土,为大量不明首饰提供了依据。下面就依次看看三者的形态。
1、花树:首先是最重要的花树。花树的具体指代,在长期以来的首饰史研究中,被视为晚唐五代敦煌壁画供养人头上极其常见,并且大量出土的一种花钗。通常两两成对,钗首为片状镂空纹样(图2、图3)。
图2:唐,鎏金菊花纹银钗一对,陕西历史博物馆藏
图3:唐末,头插花钗的女供养人,甘肃敦煌莫高窟9窟